污水处理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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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提出到 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 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 2030 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 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为 95%左右。中国的生态环境已经达到或者临近生态承载的极限,到了必须整治的关口。
工业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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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表示,加大对地下水、污水和重金属污染等治理力度,是《水十条》重中之重。《水十条》有 35 款、76 项 238 条具体措施,每一项均落实到部委负责,其中有 36 项由环保部牵头或独立负责。整体责任分工明确,各项要求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这是区别于以往的。该计划从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到水环境,均以明确的量化指标进行要求,并规定了截止时间,各部委明确分工,采取了对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惩罚制度。同时,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旧时代的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质标准、地级市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数量和发达区域的水体断面标准等刚性指标,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来到。
根据市场测算,《水十条》涉及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港口水环境治理、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监管等方面,到2020 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要投入资金约 4-5 万亿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约为 2 万亿元),需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约 1.5 万亿元。整个水环境保护产品和设备的增长速度未来 5 年预计为 15%-20%,水环境服务业增长大约在 30-40%。整个环境产业已经站在了中国经济的风口上,以环境治理为契机的环保产业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
生物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法。根据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废水生物处理广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处理法,按传统,需氧生物处理法又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类。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种处理单元,它有多种运行方式。属于生物膜法的处理设备有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以及近发展起来的生物流化床等。生物氧化塘法又称自然生物处理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又名生物还原处理法,主要用于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污泥。使用的处理设备主要为消化池。
化工废水处理方法
废水处理技术已经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污水中的污染物种类、污水量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污水处理技术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同时,旧的污水处理技术也不断被革新和发展着。尤其现在的化工废水中的污染物是多种多样的,往往用一种工艺是不能将废水中所有的污染物去除殆尽的。用物化工艺将化工废水处理到排放标准难度很大,而且运行成本较高;化工废水含较多的难降解有机物,可生化性差,而且化工废水的废水水量水质变化大,故直接用生化方法处理化工废水效果不是很理想。
针对化工废水处理的这种特点,我们认为对其处理宜根据实际废水的水质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如絮凝、内电解、电解、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工艺,破坏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改善废水的可生化性;再联用生化方法,如SBR、接触氧化工艺,A/O工艺等,对化工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目前,国内对处理化工废水工艺的研究也趋向于采用多种方法的组合工艺。例如,采取内电饵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工艺处理废水、采用大孔吸附树脂吸附和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絮凝沉淀法处理有机化工废水、采用絮凝—电饵法联用处理废水、采取臭氧一生物活性碳工艺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采用的光催化氧化—内电饵—sBR组合方法处理高浓化工废水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化工废水成分复杂、水质水量变化大。随着国家对其处理达标要求越来越严格,人们用一种方法很难得到良好的处理效果。处理化工废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组合处理技术。以取长朴短,实现处理系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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